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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历君自制表情包。底图来源/影视剧《宴遇永安》
当别的穿越者还在苦哈哈宫斗宅斗,《宴遇永安》的主角团全家穿越到“永安”(以唐代长安为背景原型)创业开餐馆。别人卷才艺,他们卷美食和商业模式,运用现代经营智慧与烹饪技艺制胜。然而,如果将这份“创业传奇”置于真实的历史背景下,沈家的故事远没有那么轻松。在唐代,商人面对“市籍”“行头”“陌钱”三重枷锁,经商之路可谓步履维艰。

《宴遇永安》男女主角。来源/影视剧《宴遇永安》
第一关:市籍关
早在秦汉时期,“市籍”已出现。此时,市籍作为市场管理机构中的登记册,既是商人个人的名籍,又是所有商人经营商业的凭据。《汉书·尹赏传》云:“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,无市籍商贩作务,而鲜衣凶服,被鎧扞持刀兵者,悉籍记之。”即全面搜捕长安城中行为不端的恶少,非法经营的小商贩和手工业者,衣着张扬、携带武器的危险分子,将其全部记录在案进行监控。可见,市籍不仅是商人合法经营的身份凭证,更是一道严密的社会监控之网。

汉三官“五铢”青铜钱。来源/中国国家博物馆
回顾唐代以前各朝对待商人的态度与政策,总体来说:秦汉以降,商人多被视作“末业”,社会地位低下,常被排斥于仕途之外,甚至需穿戴特定服饰以示身份。
在汉代,重本抑末尤为突出。汉高祖刘邦对商贾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。除了从传统的“重农”角度出发,“重租税以困辱”商贾的政策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还云:“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,操兵,乘骑马。”既限制商贾的穿着服饰,还规定贾人不得“操兵”“乘车”。此后,皇帝间或重申汉高祖的规定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云:“汉兴,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、期门,以材力为官,名将多出焉。”如淳云:“医、商贾、百工不得豫也。”即便处于汉武帝大力任用贾人的时代,选取六郡良家子来补充羽林、期门之时,商贾依旧未被列入选拔之列。

东汉釀酒画像砖。来源/四川博物院
唐初,《旧唐书·食货志》中的“工商杂类,不得预于士伍”,将商人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。入了市籍的商人,其阶层上升通道受到限制。在社会观念中,“士农工商”等级秩序依然存在龙信金融,商人即使腰缠万贯,其地位仍较低下。这种“身份焦虑”贯穿唐代商人生活的方方面面。如玄宗时期以贩卖琉璃获取重利的富商王元宝,虽富可敌国,在宴请士人时仍然姿态卑微。“巨豪王元宝,每至冬月大雪之际,令仆夫自本家坊巷口扫雪为径路”,“躬亲立于坊巷前,迎揖宾客就本家”,赴“暖寒之会”,并以酒宴来招待。
在名田问题上,汉代贾人之中有市籍者不得名田。而唐有市籍者,一方面,其家属不得按乡里百姓待遇名田,在狭乡也无名田权利;但另一方面,在宽乡却有少于农户标准的受田。这个事实表明,唐代有市籍者的地位较之前朝有所提升。

唐《五牛图》卷局部,韩滉作。来源/故宫博物院
在远戍问题上亦复如此。市籍远役的成法可追溯至秦汉。《汉书》卷四九《晃错传》记载,秦代征发戍卒时,“先发吏有谪及赘婿、贾人,后以尝有市籍者,又后以大父母、父母尝有市籍者”。即朝廷首先征发的是有过失的官吏、赘婿和商人,然后征发的是本人曾经登记过商贾户籍的人,最后征发的是祖父母、父母曾经登记过商贾户籍的人。《汉书》卷六《武帝纪》张晏注:汉武帝时的七科谪中四至七项与市籍有关,“贾人四,故有市籍五,父母有市籍六,大父母有市籍七”。在汉武帝时期的市籍规定中,其征发顺序是:第四类是现职商人,第五类是本人曾登记为商人的,第六类是父母曾登记为商人的,第七类是祖父母曾登记为商人的。有市籍者及三代有市籍者,均有戍役义务。从《避市籍判》看来,唐代虽仍有市籍远役的规定,但按“每年旨条”,对避市籍远役者已不收监治罪,而是别有处分。从此角度来看,唐代商人地位较前朝略有提升。

国历君自制表情包。底图来源/电影《长安的荔枝》
唐初竭力把士人与市籍隔离开来。贞观元年(627)十月敕五品以上,不得入市。《唐六典》卷二《尚书吏部》记载“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,自执工商,家专其业,皆不得入仕”。即凡是官员本人,以及与他共同居住的“大功”以上亲属,亲自从事工商业,并且家庭专门以此为业的,都不得入朝为官。此处的“大功”是为堂兄弟,未嫁的堂姐妹,已嫁的姑母、姐妹等服丧九个月的丧服。“大功以上亲”包括了关系更近的“期亲”(如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兄弟姐妹等)和“斩衰亲”(如子女、妻子等),可以说基本涵盖了所有核心近亲属。这条法律深刻反映了唐代通过制度隔离“权力”与“财富”的意图,旨在切断权钱交易的直接渠道,维护市场秩序。

唐陶驯马郎俑。来源/中国国家博物馆
然而,唐后期,因军功及科举制度的发展,这条界线逐渐变得模糊起来。
例如,《文苑英华》卷五三一判二九商贾傭赁门《立功执商判》,针对“乙立军功合授官,或告亲执商贾业”的判题,判文作者说:“樊哙擢于屠沽,弘羊起于贾竖,以今况古,其谁不然。今之游词,一何狂简。有功之赏,理请必行,无稽之言,事宜勿用。”当有人立下军功应当授官,但被告发其亲属从事工商业的时候,判文如是写道:樊哙是从屠夫中提拔起来的,桑弘羊出身于商人家庭。今天的情况与古代相比,谁说不是这样呢?现在这些没有根据的指责,是何等狂妄肤浅!对有军功者的奖赏,按理必须执行;那些无凭无据的言论,实在不应该采纳。可见在军功授官中,市籍限制已有松动的痕迹。

唐三彩胡人骑驼俑。来源/故宫博物院
最终,由于唐代市制的衰败与终结、8世纪末唐户籍编制格局的变动、京城神策军及地方藩镇对市人的影响,唐初严格的市籍制度最终崩溃。
第二关:行头关
在沈家妥善处理好市籍问题之后,他们就来到了第二关——行头关。
“行”是唐代自然形成的行业工会龙信金融,“行头”即为行会首领,又称行首、行老,主持对官府纳税和交涉等事务。
以长安、洛阳为例,它们作为唐朝的政治、文化中心,商品经济繁荣。长安、洛阳有居民区的坊和集中商业区的市。长安的商业活动主要聚集在东市与西市,而洛阳则有三市:北市、南市及西市。各州治所和多数县治皆设有市场,专供商品买卖之用。市门由市令按期开启和关闭,并负责监管市场交易。过去市场上的商品除盐、铁等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外,多为满足贵族高官奢华生活的珠宝与高档工艺品。各类日常用品也大多从市场购得。市中出现了私营手工作坊,生产铜镜、毡毯、绫锦、锦袍、靴帽、乐器、金银器、酒类、车辆和文具纸张等商品,还有许多饭馆、酒店以及小吃铺。长安、扬州等大都市甚至有胡人经营的酒店。各地名产、特产乃至外国商品也充斥市场。市内售卖相同类型货物的店铺集中在同一区域,被称为行。

唐王子乔吹笙引凤铜镜。来源/中国国家博物馆
行头主持对官府纳税和交涉等事务,同时,官府也通过行头控制行户。各种货物的价格由官府估定,各行都要标明货物名称和价格。据北京房山云居寺石经题记,唐幽州(今北京西南)、涿州有绢行、采帛行、布行、染行、幞头行、靴行、大米行、粳米行、油行、果子行、肉行、炭行、生铁行、杂货行等。长安的东市与西市均有220行。唐朝前期出现了一些藏镪巨万、邸店国宅遍布海内的大商人。有些贵族官僚也修建店铺,开设邸店、质库,从事商业和高利贷剥削。大商人多从事远地转运,获取巨额利润,更多的则是小本经营、逐月食利的小商小贩。由于域外通商的发达,胡商遍布各大都会、名城。
另一部以唐代为背景的影视剧《国色芳华》中,主角则是与花行周旋、斗争,虽为艺术创作,但观众可以从中感受到行头势力之大。商户必须与行头搞好关系,定期“打点”,否则将面临断供、排挤乃至无法经营的风险。因此,对意图在长安立足的沈家而言,行头关,是他们商业征途上需要面对的一道难关。如果对其不够熟悉,却能轻易折断一家新店的脊梁。这场在唐朝的“宴遇”不仅仅是风味之争,更需要深谙人情世故。

《国色芳华》中的何惟芳。来源/影视剧《国色芳华》
第三关:陌钱关
当沈家通过“行头”的关卡,在长安东西两市站稳了脚跟,那么他们很快便会撞上唐代商战中的一重隐形关——陌钱关。
所谓“陌钱”,即“除陌钱”,是唐代为解决“钱荒”——市场铜钱严重短缺——而诞生的一种特殊市场规则。它的核心在于“以不足百之数,当足百之用”。简单来说,就是民间约定俗成,或者朝廷明文规定,在实际交易中,可以用少于100文的钱(例如92文、85文甚至77文),被当作100文(即“一陌”)来流通和结算。

唐乾元重宝(重轮当五十钱)。来源/中国国家博物馆
这在当时,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巧妙应对机制。从南朝梁到唐,民间因为铜钱匮乏,自发形成了“东钱”(80文为陌)、“西钱”(70文为陌)等惯例。唐朝官方从玄宗天宝九载(750)起,也数次下诏承认并规范这种短陌行为,穆宗时期更是明确规定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,以九百二十文成贯”,将92%的兑换率合法化。这就像在一个铜钱稀缺的经济体里,大家心照不宣地给货币进行了一次“集体估值上调”,以维持商业活动的运转。
然而,这套本为便利交易的规则,一旦被权力盯上,便异化成了一把精准收割商户的“软刀子”。对沈家这样的酒肆而言,陌钱制意味着可能出现的盘剥:
从理论上来说,在官府的征收环节,尽管民间默认不足陌(不足一百文)的收钱方式,但如果官府在征税的时候临时要求足陌,那么商户就需要自己补上亏损。唐僖宗乾符二年( 875 ),高骈刚到成都任节度使时,“令民间皆用足陌钱,陌不足者皆执之,劾以行赂,取与皆死,刑罚严酷,由是蜀人皆不悦。” 面对临时要求足陌,沈家则需要自己填补亏损。而在官府的支付环节,官府在购买民间商品的时候,又会出现用不足陌(不足一百文)的钱买他们的东西,这样亏损又会摊在商户上。
另一剥削则为营业收入的暗中缩水。当沈家售出美酒佳肴,收回来的货款,也大量是这种“不足陌”的短钱。他们收回的“一贯钱”,可能实际只有九百多文甚至更少。如果沈家天真地以为账面上收入一千文就是足额的一千文,那他们的利润早在不知不觉间被“蒸发”掉了一部分。

国历君自制表情包。底图来源/影视剧《宴遇永安》
区别于前文所说的除陌短钱,唐代赵赞的除陌钱(一种税法)本身是一种商税。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),赵赞推行“除陌法”,将这套民间金融规则改造为一种高达5%的交易税。“天下公私给与贸易,率一贯旧算二十,益加算为五十。”即每交易一贯钱,官府要抽走50文。这已经不再是民间为了应对钱荒的权宜之计,而是赤裸裸的财政搜刮。此税虽因民怨沸腾仅半年即废,但它揭示了权力如何巧妙地将市场机制变为征税工具。
到了贞元四年(788),宰相李泌又推出“户部除陌钱”,对朝廷内外经费“每贯垫二十”(抽2%),专款用于补贴京官俸禄。这同样是借用了“除陌”的计算方法,从官方资金流中切走一块蛋糕。
但它通过制定和维护“陌钱”这套金融规则,在每一笔流经市场的交易中,都悄无声息地抽走一笔“平台税”,商户利润在“除陌”的点滴累积中,被悄然分流。

唐白玉勺。来源/故宫博物院
因此,沈家遭遇“陌钱关”,不仅需精于算计,时刻明了长安城中通行的陌数折扣。他们最好聘请一位精通各种陌制换算的账房先生。
这一关,考验的既不是产品的优劣,也不是人情的练达,而是对唐朝市场规则的洞察与适应能力。
结语

唐《明皇幸蜀图》,台北故宫博物院藏。来源/故宫博物院
唐代开饭店要过的三道关:市籍于身份上设限,行头于行业中垄断,陌钱于经济上抽水。唐代商业的繁荣,正是建立在这套严苛而精密的“隐藏规则”之上的。唐代商人创业的结果,不仅取决于产品和经营,更取决于对这套规则的洞察、适应与周旋。
参考文献:
《文苑英华》《汉书》《旧唐书》《唐六典》《开元天宝遗事》《中国史百科全书》等
[1]向红艳. 秦汉市籍问题研究[D]. 湖南大学, 2020.
[2]赖瑞和. 唐代除陌法和除陌钱新解 [J]. 唐史论丛, 2016.
[3] 温小愿. 唐代长安商业管理研究[D]. 陕西师范大学, 2012.
[4] 毛金帅. 钱陌研究[D]. 云南大学, 2012.
[5] 姜伯勤. 从判文看唐代市籍制的终结 [J]. 历史研究龙信金融, 199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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